河南省地税局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05-09-14 来源:漯河市农科院 阅读次数:
为大力支持河南省县域经济发展,近日河南省地税局出台了“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 在河南省地税局最近出台的《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文中,记者看到此次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共有14项,其中仅涉农方面就有9项。调整扩权县涉税审批权限共有7项。其项目之多、范围之广,近年来少见。 减免涉农税款多多 《意见》称,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已缴纳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所得,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和畜禽、水生动物的配种及疾病防治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农业科技企业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乡镇企业可按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费用。 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年。 安置待业、下岗、残疾人员,同样给予减免 《意见》指出,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调整扩权县涉税审批权限 《意见》规定,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的要求,调整扩权县税收减免等涉税事项的审批管理权限。扩权县地税机关依照省辖市的审批管理权限,可受理纳税人的税收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营业税政策性减免事项,二是企业税政策性减免事项,三是税前弥补亏损事项,四是处理财产损失事项,五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事项,六是房产税困难性减免事项。 《意见》同时规定,扩权县的企业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其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可由县级主管地税机关受理并直接报省地税局审核确认,也可逐级上报省地税局审核确认。 效率优先 减少程序 为了提高税收效率,地税部门还将对税源少、人员少的乡镇税务所,实行集中管理、合署办公、税款属地征收、统一组织稽查的办法。农村个体双定户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申报纳税事宜,不再填写《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表》,并可按季、半年、年申报纳税。 |
供稿:漯河市农业科学院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