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
发布时间:2018-04-05 来源:漯河市农科院 阅读次数:
财政项目扶持
1)财政重点支持哪些合作社?
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安排资金14亿元,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适当兼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2)哪些业务更易获财政支持?
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对“三农”的投入很多,不少项目资金都对农民合作社有所倾斜,将农民合作社作为重要支持对象,支持的方向包括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绿色高效技术服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产品初加工等方面。
税收优惠支持
1)享受合作社专有的税收优惠
早在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印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印花税的优惠政策。包括: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农民合作社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比如: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减半计算,并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3)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金融扶持
1)优先贷款
目前,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推进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民合作社信贷担保需求可以统筹纳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业务范围。
银保监会还印发专门文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着力加强和改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灵活确定贷款期限,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贷款。
截至2018年3月,全国涉农贷款余额达到31.55万亿元。其中,包括农民合作社在内的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余额达到17.1万亿元。
2)有定向费用补贴
我国设立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来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小微企业和“三农”信贷供给。
3)进一步满足小额分散贷款需求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加大信贷投放,聚焦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额分散贷款需求,力争普惠型农业经营性贷款和普惠型涉农小微企业(含农民合作社)贷款增速总体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