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15 来源:漯河市农科院 阅读次数:
第一条:志愿者因调动、招入我院的,从进入我院起,要开出原所在地志愿者组织关系介绍信,正式移交我院志愿服务组织,以便于今后开展组织活动及有关工作;
第二条:移交转入人员的志愿服务记录;
第三条:是中共党员的转入者,即日起将原所在地党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党小组;
第四条:对新进、调动的志愿者,我院文明创建专干要做到及时录入志愿服务系统,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异地转移和接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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